

一 | 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就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3日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。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,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。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面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,公开发出的股份收购邀约,具备强制公允性与明确期限约束。”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基础性技术文件,直接关系到教材、出版物、产品标签、检测报告、贸易文件等使用计量单位的一致性,适用于国民经济、科学技术、工业生产、文化教育等一切使用计量单位的场合。和二级市场零散竞价买入不同,它的交易价格、数量、周期全部提前公示,规则透明。多数投资者仅将其视作短期利好题材,盲目跟风持仓,忽略收购类型、价格折价、履约条件的差异,最终陷入套利失效、股价回落的被动局面。A股要约收购分为两种核心形态,底层逻辑完全不同。部分要约是收购方主动发起的选择性收购,预设固定股份比例,最低收购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%,...。 本次修订是继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》(GB 3100—1993)发布实施30多年来,我国量和单位领域基础性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重大修订。

二 | 修订草案紧跟国际计量大会(CGPM)决议与国际标准更新,核心变化包括:明确国际单位制以“秒、米、千克、安培、开尔文、摩尔、坎德拉”等7个采用物理常数新定义的基本单位为基础;取消“辅助单位”分类,将弧度、球面度纳入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(简称SI)导出单位(共计22个);将天文单位、道尔顿、奈培、贝、分贝等纳入与SI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等。 市场监管总局呼吁科研机构、高校、出版单位、生产企业、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求,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,共同夯实我国计量单位统一、规范、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基础。版权申明:凡注有“”或电头为“”的稿件,均为独家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;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“”,并保留“”的电头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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